夫妻离婚后,一方能不能单独更改孩子姓氏呢?

众所周知,孩子出生时可以随父姓,也可以随母姓。按理说既然子女能随父姓也能随母姓,那么也就可随时进行更改。但是,如果你单独带孩子去户籍部门办理改姓事宜,一般不会得到户籍部门支持。那么,夫妻离婚后,一方能不能单独更改孩子姓氏呢?

姓名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、使用、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。虽然我国《婚姻法》第二十二条规定:“子女可以随父姓,可以随母姓。”但是,法律并未规定父母任何一方有权将子女的姓名随意变更。离婚后一方擅自更改子女姓名有悖司法解释的精神。

让我们先看一个真实的案例,李某、周某于2011年登记结婚,婚后与2014年育有双胞胎子女李×、李×。同年11月,女方向法院起诉离婚.经法院调解,2015年1月,双方达成了离婚协议,双胞胎子女均由周某抚养,李某每月支付两个孩子抚养费2000元。

不久,周某未经李某同意,私自到派出所将儿子李×的姓名改为周×,将女孩李×的姓名改为周×,并拒绝李某探望孩子。李某发现后诉至法院,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,并恢复孩子的原始姓名。

法院审理后判决:双方所生儿子李×变更为由父亲李某直接抚养,女儿李×继续由母亲周某抚养,抚养费各自承担。判决书生效后15日内,周某到户籍登记机关将其子姓名由周×恢复为李×,其女姓名由周×恢复为李×。

从法院的判决来看,虽然双方离婚时协议子女都由周某直接抚养,但李某作为孩子的生父,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。而母亲周某在未经李某同意的情况下,单方私自变更子女姓名并办理了户口登记,侵犯了李某作为父亲决定其子女姓名的监护权。

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》第19条规定,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。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,应责令恢复原姓氏。

因此,在离婚后不经对方同意,私自给孩子改姓,是无效的,另一方是可以起诉要求更改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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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1887300997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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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酷芭比攻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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